北京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解读

北京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解读

随着社会对高素质人才需求的不断增长,高等教育在人才培养方面的作用愈发凸显。作为我国著名的高等学府,北京理工大学始终秉持严谨治学、求实创新的理念,对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进行了细致严谨的制定。本文将对北京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进行解读,以期为广大学子提供更为全面的了解。

一、学士学位授予的基本条件

根据北京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规定,学生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方可申请学士学位:

1.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。

2.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,成绩合格,达到规定的学分要求。

3.通过学校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,成绩合格。

4.完成毕业论文(设计)或毕业实习,成绩合格。

5.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。

二、学士学位授予的类别及标准

北京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型两大类。具体标准如下:

1.学术型学士学位

(1)学术型学士学位分为理学、工学、文学、法学、经济学、管理学、教育学、艺术学等八个学科门类。

(2)学术型学士学位的授予标准: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,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,成绩合格,达到规定的学分要求,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.0以上。

2.专业型学士学位

(1)专业型学士学位分为工程、医学、农学、管理学、艺术学等五个学科门类。

(2)专业型学士学位的授予标准: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,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,成绩合格,达到规定的学分要求,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1.5以上。

三、学士学位授予的补充规定

1.学生在校期间,如有抄袭、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,将取消其学士学位授予资格。

2.学生在校期间,如有违法违纪行为,将视情节严重程度,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,直至取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。

3.学生申请学士学位,需在毕业前向学校提出申请,逾期不再受理。

北京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规定旨在保障学校人才培养质量,为广大学子提供公平、公正、透明的学术环境。希望广大学生能够认真阅读规定,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,为实现人生价值奠定坚实基础。